澎湖縣113學年度Scratch程式設計競賽,歡迎報名參加

澎湖縣113學年度Scratch程式設計競賽辦法

一、活動依據:
(一)澎湖縣政府辦理113學年度科技領域競賽與活動辦理規劃。
二、活動宗旨:
(一)落實十二年國教之精神,鼓勵教師善用資訊科技輔助教學,以擴展各領域的
學習,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(二)鼓勵善用相關軟硬體,提昇資訊應用能力。
(三)作為推薦優秀隊伍為進入全國競賽之參考,以提升離島學子之視野。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澎湖縣政府
(二)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教育處
(三)承辦單位:澎湖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
四、競賽組別及評選辦法
(一)組別:國小遊戲組、國小動畫組、國中生活應用組。
(二)工具:SCRATCH官方網站提供之Scratch 3.29版。
(三)題目:競賽當天現場公告。
(四)地點:馬公國中電腦教室。

五、參加對象
(一)每隊學生2名,不得跨校。
(二)每位學生限報其中1組。
(三)每隊指導老師1名,指導隊數不限 (教師需為該校教師) 。
(四)報名後不得更換學生與指導老師。
(五)每隊2位學生皆到場競賽才具競賽資格。
(六)每校保障1隊,第2隊(含以上)則依各校學生數(以報名截止日為準;不含幼兒園)較多者優先錄取,總隊數由主辦方視場地決定。
(七)由學校統一報名,自行初選並排出順位。



六、競賽時程與說明
(一)報名與競賽時間
說明
報名截止
113/11/22
16:00 繳交紙本報名表及創用CC授權同意書(見附件一、二)至科技中心或置於縣府交換櫃。
錄取隊伍公告時間
113/11/28 公告於科技中心網頁與教育處網頁,並公布組別編號與競賽座位表。
(https://penghumaker.blogspot.com/)

競賽時間
113/12/12-13 詳見(二)競賽當日時程。
競賽地點
馬公國中電腦教室
(至善樓2樓) 詳見(三)競賽注意事項。


(二)競賽時程(若異動,另行於科技中心與教育處網頁公佈):

113/12/12(四)
國小遊戲組
07:50-08:10 報到
08:10-08:20 規則說明
08:20-11:20 競賽
11:20-11:40 繳交作品

國小動畫組
12:50-13:10 報到
13:10-13:20 規則說明
13:20-16:20 競賽
16:20-16:40 繳交作品


113/12/13(五)
國中生活應用組
07:50-08:10 報到
08:10-08:20 規則說明
08:20-11:20 競賽
11:20-11:40 繳交作品
(三)注意事項
1.創作工具:Scratch圖形化程式設計軟體3.29版。
2.競賽素材:使用軟體內建素材庫或自行繪製。
3.指導老師可在場協助學生確認電腦軟硬體狀況,待競賽開始後再離開。
4.大會電腦不提供網路,並自行攜帶耳機、麥克風參賽。
5.不得攜帶任何儲存設備、媒體、素材、參考文件進入競賽場地。
6.競賽時僅能與隊友交談,禁止與別隊學生互動。
7.大會提供備用電腦,如遇當機可直接使用,不延長競賽時間。
8.除軟硬體故障等因素外,工作人員一概不協助任何技術性問題。
(如:耳機麥克風的安裝、如何開啟程式、存檔…)
9.請指導老師事先指導學生耳機麥克風安裝順序、USB隨身碟的使用方法。
10.競賽檔案存檔名稱“組別-編號”(副檔名.sb3),如:國小遊戲-01.sb3、國
小動畫-01.sb3、國中-01.sb3
11.競賽時提供每隊1支隨身碟,供隊友間資料交換、繳交作品。
12.競賽時請在硬碟上將作品存檔並備份至隨身碟。
13.繳交作品時,將隨身碟交給工作人員存檔,並確認檔案可以開啟。
14.違反上述注意事項之學生,經提醒後仍不聽勸者將取消該隊競賽資格。
15.其他未盡事項請聽從大會工作人員宣布為準。

七、評審標準:
項目 比重 說明
運算思考能力 30% 程式寫作技巧是否使用運算思維模式:
1.拆解 2.演算法 3.抽象化 4.模式識別
5.資料結構化 6.簡化 7.系統性處理
程式寫作方式:
1.視覺化 2.模組化 3.多工好效能 4.正常運作
5.連結其他領域
素養主題表達 30% 問題解決及表達方式是否優良有說服力:
操作說明完整、遊戲結構完整、角色符合主題、藝術美感呈現、 音樂音效搭配、操作動作順暢、遊戲情節腳本、詮釋解決問題、呈現學習過程、過關層次安排
、遊戲深化學習。
多元智慧運用
30%
運用各種創意或教育理論令人驚艷或互動方式產生真學習。 創造力表現、變通性、獨特性、流暢性、可行性、適切性、 教育理論、多元智慧、多觀感官學習
、高層次思考、互動性、表現技巧、正向思考鼓勵、原創性、創造不同體驗。
特殊加分 10% 前述三項分數不足 以表達部分,如:互動性、表現技巧、正向思考鼓勵、原創性、創造不同體驗。

八、獎勵方式
(一)各組名次所取隊數如下,並視競賽隊數及學生表現,如異動依評審會議決議。
隊數上限
特優 2
優等 3
甲等 5
佳作 8
(二)頒發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乙紙。
(三)成績公佈於公科技中心網頁與教育處網頁。
(四)獎狀送至縣府公文交換櫃,由各校轉頒獲獎學生與指導老師。
九、本計畫經呈報澎湖縣政府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、比賽相關問題,請洽詢科技中心陳聿凡主任、歐陽鳳助理(9263367#0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