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」相關規定

主旨:有關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」事宜,請各校轉知參賽人員依據比賽規定辦理,避免違規情事發生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教育處案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9月23日藝視字第1130002999號函及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請參賽學校務必轉知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,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,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。
三、決賽相關注意事項,一併公告於本比賽網站,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賽實施要點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