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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場館參訪教育申請

【公告主旨】藝文場館參訪教育申請

公告重點 115學年度美感教育計畫-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藝文場館參訪教育實施計畫
活動期程
  • 申請截止日期:中華民國 115 年 09 月 30 日止
  • 計畫執行期程:自核定日起至 116 年 06 月 30 日止
報名方式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,於中華民國 115 年 09 月 30 日(星期三)前備妥「場館參訪教學計畫書(附件2)」及「經費概算表(附件3)」等資料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,逾期視為無申請意願。
其他訊息
  • 補助對象:本縣各國民中小學(附設幼兒園師生未列入本次補助計畫);每校至少需安排參訪 2 所藝文場館。
  • 補助原則:採競爭型機制,總金額新臺幣 32 萬元整,預計錄取 8 校,每校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 4 萬元整。採部分補助原則,僅補助各校參訪本縣或臺灣本島藝文場館之交通費(機票、車資)、膳費及住宿費,其餘項目需編列自籌款。
  • 審核結果通知:本府教育處預計於 115 年 11 月 15 日前函復審核通過之學校名單及補助額度,並另函請學校掣據辦理經費預撥。
  • 成果結報:核定通過之學校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 2 週內,檢附成果報告 1 份(附件4,電子檔請寄承辦人信箱)及收支結報表報府辦理核銷。
  • 展演與場館參考:檢附本縣文化局 115 年 9 至 12 月展演活動資訊及場館開放時間表供參,詳細活動時間地點亦可逕至文化局網站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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